2015年6月4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指令 (EU) 2015/863對RoHS 2.0(2011/65/EU)附錄II進行修訂,正式將四種鄰苯二甲酸酯 (DEHP、BBP、DBP、DIBP) 列入RoHS 2.0附錄II中,至此附錄II共有十項強制管控物質。此指令將于2015年6月24日正式生效,歐盟成員國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將該指令轉化為歐盟各國的法律法規。此指令對于不同的電子電氣產品給出了詳細的強制實施日期:
類別8 (醫療器械,包括體外診斷醫療器械) 和類別9 (監視和控制設備,包括工業監視和控制設備) 將從2021年7月22日開始執行;
其他電子電氣設備 (類別1至類別7, 類別10, 類別11) 將從2019年7月22日開始執行。
ROHS十項 測試項目(前6項則是為變更前的項目、后4項為新增項目)
受限定物質
鉛
鎘
汞
六價鉻
多溴化聯苯
多溴聯苯醚
鄰苯二甲酸二乙基己酯
鄰苯二甲酸丁芐酯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中國RoHS管理要求將產生變化
2018年3月15日,工信部發布公告:為貫徹落實《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2號),做好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的替代與減量化,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組織編制了《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達標管理目錄(第一批)》和《達標管理目錄限用物質應用例外清單》。現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后施行。其中的限用物質應用例外清單基本同歐盟RoHS的豁免清單一致。
納入目錄的產品,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的含量應該符合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限量要求等相關標準,并納入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合格評定制度管理范圍。列入《達標管理目錄限用物質應用例外清單》的可暫不按本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