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正內容主要涉及以下4個方面:
1,調整了氧化三丁錫、氫氧化三苯錫、 醋酸三丁錫、溴化三丁錫、氯化三丁錫、氟化三丁錫、氫化三丁錫、溴化三苯錫、 醋酸三苯錫及氯化三苯錫的毒性分類;
2,新增三苯基-α-萘錫(CAS# 81134-67-0)、 氟化三丙錫( CAS# 682-32-6)、溴化三甲苯錫(CAS# 58436-46-7)、參(三苯錫)甲烷(CAS# 50485-45-5)的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
3,氧化三丁錫、氫氧化三苯錫、醋酸三丁錫、溴化三丁錫、 氯化三丁錫、氟化三丁錫、氫化三丁錫、 溴化三苯錫、醋酸三苯錫及氯化三苯錫禁止用于制造防污漆、防污系統和殺生物劑,但增加制藥用途;
4,增加氧化三丁錫、氫氧化三苯錫等,應于規定期限完成的相關事項。
為幫助企業適應有機錫化合物毒性分類加強的要求,主管機關將調整施行計劃,分階段給予企業半年至一年半的施行緩沖期。
臺灣地區有機錫化合物管控情況
目前有機錫化合物在臺灣地區“毒管法”下的具體管控措施如下:
1,氧化三丁錫、氫氧化三苯錫、醋酸三丁錫、溴化三丁錫、 氯化三丁錫、氟化三丁錫、氫化三丁錫、 溴化三苯錫、醋酸三苯錫及氯化三苯錫的管制濃度和分級運作量均為1%和50公斤;禁止用于制造防污漆和殺生物劑,禁止用于防污系統。
2,需要按照相關規定取得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才能進行該類物質的運作。
3,對于已運作氧化三丁錫、氫氧化三苯錫、醋酸三丁錫、溴化三丁錫、 氯化三丁錫、氟化三丁錫、氫化三丁錫、 溴化三苯錫、醋酸三苯錫及氯化三苯錫者應于規定期限完成:提報危害預防及應變計劃書、備緊急應變工具及設備、組設毒性化學物質聯防組織等相關事項。
臺灣地區此次修正也是順應了有機錫化合物的國際管制趨勢。放眼全球,有機錫化合物的國際管制規定都愈加嚴格。如歐盟自2023年1月1日起,即對含有有機錫的產品實施更嚴格的限制措施。
針對目前有機錫化合物的管控現狀,Aplus建議企業:
● 對照自身情況及時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已運作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應于規定期限完成相關事項一覽表》中規定的事項;
● 了解并遵守目標市場相關法規對于有機錫化合物的要求,如用途限制、含量限值、GHS標簽要求等;
● 建立并維護完善的供應鏈管理體系,確保從原料采購到產品銷售的全過程符合相關法規。要特別注意提供PVC材料的供應商,因為有機錫通常在PVC生產中用作穩定劑;要注意PU材料,包括合成皮革和涂料,因為有機錫通常在PU生產過程中用作催化劑;自交聯硅樹脂或聚酯聚合物也可能含有機錫,其在生產過程中用作催化劑;
● 提高員工和客戶對于有機錫化合物相關風險和責任的意識,并提供必要的培訓和指導;
● 尋找滿足生產需要的更安全的替代品,以減少或避免使用有機錫化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