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土耳其共和國環境、城市化和氣候變化部發布了一項法規,限制在電氣和電子設備中使用某些危險物質;
該條例適用于以下類別的電氣和電子設備:

該條例的規定不適用于以下物品:
1、保護國家安全所需的設備,包括武器、彈藥和戰爭設備,特別是用于軍事目的的設備
2、設計用于送入太空的設備
3、專門設計的電氣和電子設備,并將其作為本條例未涵蓋的產品的一部分進行安裝,該設備只有在作為該設備的一部分時才能發揮作用,并且只能用設計相同規格的設備進行替換
4、d) 大型固定的工業設備
5、 大規模固定裝置
6、用于運輸乘客和貨物的車輛,不包括未經型式認可的電動兩輪車
7、僅用于專業用途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8、有源植入式醫療設備
9、擬用于由專業人員設計、組裝和安裝的系統中的光伏板,該系統可在規定的地點永久使用,以利用陽光產生能量,用于公共、商業、工業和住宅用途
10、專門為研究與開發(R&D)目的而設計,并在企業間提供的設備。
向市場提供的電子電氣設備不應含有限制性物質:
鎘(Cd):<100 ppm(0.01%)
鉛(Pb):<1000 ppm(0.1%)
汞(Hg):<1000 ppm(0.1%)
六價鉻(Cr VI)<1000 ppm(0.1%)
多溴聯苯(PBB):<1000 ppm(0.1%)
多溴二苯醚(PBDE):<1000 ppm(0.1%)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1000 ppm(0.1%)
鄰苯二甲酸芐基酯(BBP):<1000 ppm(0.1%)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1000 ppm(0.1%)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1000 ppm(0.1%)
本規定不適用于用于維修、再利用、更新功能或增加容量的下列電子電氣設備的電纜或備件:
2009年5月30日前投放市場的電子電氣設備
2024年1月1日前投放市場的醫療設備
2024年1月1日前投放市場的體外診斷設備
2024年1月1日前投放市場的監測和控制儀器
2024年1月1日前投放市場的工業監測和控制儀器
2024年1月1日前投放市場的所有其他電子電氣設備,不包括在已廢除的《廢棄電子電氣設備管制條例》中,但包括在本條例中。
受益于本條例范圍內的豁免,并在上述豁免期結束前投放市場的電子電氣設備。
本條例是根據歐盟立法,特別是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第2011/65/EU號指令制定的;
該條例的目的是確保電氣和電子設備(EEE)產品滿足必要的安全要求,要求歐盟的合格聲明和貼上CE標志;
這些要求將在2024年1月1日成為強制性規定。在此之前,該部允許電氣和電子設備在沒有CE標志的情況下投放到土耳其市場,只要它被認為是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