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REACH附錄17擬新增DMAC(N,N-二甲基乙酰胺)和NEP(1-乙基吡咯烷-2-酮)兩個物質,這一決定是基于對這兩種物質對人體健康和環境潛在風險的評估。以下是關于這兩個新增物質的詳細解讀:

一、背景信息
通報時間:2024年7月30日,歐盟向WTO提交G/TBT/N/EU/1079號通報,內容為歐盟擬議向REACH附件XVII中新增N,N-二甲基乙酰胺(DMAC)和1-乙基吡咯烷-2-酮(NEP)兩項物質的限制要求。
反饋期限:利益相關者可在通報發布之日起60日內提交意見反饋。
二、新增物質限制要求
N,N-二甲基乙酰胺(DMAC)
CASNo:127-19-5
ECNo:204-826-4
限制條件:
1. 在本法規生效18個月后,不得以單獨物質形式,作為其他物質的成分或混合物中其濃度等于或大于0.3%的情況投放市場,除非制造商、進口商和下游用戶在相關的化學品安全報告和安全數據表中包含了工人暴露的無效應水平(DNELs),即長期吸入暴露的13mg/m3和長期皮膚暴露的1.8mg/kg體重/天。
2. 在本法規生效18個月后,不得以單獨物質形式,作為其他物質的成分或混合物中其濃度等于或大于0.3%情況進行生產或使用,除非制造商和下游用戶采取適當的風險管理措施,并提供適當的操作條件,以確保工人暴露低于上述規定的DNELs。
3. 作為例外,這些規定自本法規生效48個月后適用于用作生產人造纖維溶劑的市場投放或使用。
1-乙基吡咯烷-2-酮(NEP)
CASNo:2687-91-4
ECNo:220-250-6
限制條件:
1. 在本法規生效18個月后,除非生產商、進口商和下游用戶在相關化學安全報告和安全數據表中包含了對工人長期吸入暴露為4.0mg/m3和長期皮膚暴露為2.4mg/kgbw/天的無效應水平(DNELs),否則不得作為單一物質、其他物質的成分或混合物中其濃度等于或大于0.3%的情況投放市場。
2. 在本法規生效18個月后,除非生產商和下游用戶采取適當的風險管理措施并提供適當的操作條件以確保工人的暴露水平低于上述規定的DNELs,否則不得制造或使用其作為單一物質、其他物質的成分或混合物中其濃度等于或大于0.3%。
三、新增物質介紹
1. DMAC:無色液體,具有特定的物理性質(如沸點、熔點、密度和折射率)和廣泛的應用領域。
2. NEP:同樣為無色液體,具有不同的物理性質(如密度、沸點和閃點)和特定的應用領域。
四、影響與建議
1. 對企業的影響:隨著REACH附錄17清單的不斷更新,企業面臨的管控要求越來越多。涉及相關物質應用領域的企業需要仔細閱讀相關條款,確保產品符合新的限制要求,避免受到限制條款的管轄或出口產品被違規通報。
2. 建議:企業應及時對供應鏈展開調查,評估新增物質對其產品和生產流程的影響,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適應法規變化。同時,加強與供應商、下游用戶和監管機構的溝通與合作,共同推動化學品的合規使用和可持續發展。
綜上所述,歐盟REACH附錄17擬新增DMAC和NEP兩個物質的決定將對相關產業產生深遠影響,企業需要密切關注并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